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
——關於“‘多輪驅動’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調查
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
——關於“‘多輪驅動’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調查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全方位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落地見效,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臨猗縣委、縣政府堅持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作為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充分發揮縣直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和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主體作用,多輪驅動,多措並舉,狠抓落實,有力地促進了全縣村級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22年,全縣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8302.68萬元,比上年增長5.4%。
黨委重視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前提。臨猗縣是農業大縣,縣委對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高度重視。一是明確目標,強化責任。縣委、縣政府制定出台了《臨猗縣村級集體經濟壯大提質五年行動方案》和《項目化推進工作方案》,構建了黨委統一領導、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農業農村局統籌協調、各鄉鎮具體落實、有關職能部門聯合推動的工作責任機制,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負責、齊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強化培訓,理清思路。依托縣鄉兩級黨校,聘請農經專業人士,對鄉村兩級干部進行發展集體經濟系列培訓﹔縣級領導包聯26個集體經濟后進村並進村蹲點具體指導,對推進集體經濟工作專班、后進村黨組織書記進行多輪培訓,幫助他們解疑釋惑,厘清發展思路,開闊發展視野﹔集體經濟工作專班逐村會審,指導272個行政村制定了“一村一個發展方案”。三是示范觀摩,典型引路。在全縣篩選了18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典型,編寫成示范案例,進行學習推廣,組織縣級領導和鄉、村兩級主要干部到典型示范村觀摩學習,對比先進找差距,學習先進找對策,激發農村基層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加快鄉村振興的內在動力。
盤活資源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臨猗縣委、縣政府集中開展了以“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專項清理、村級債務化解、新增資源收費”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資產“清化收”工作。縣委以“同步課堂”形式,組織縣鄉村三級干部舉辦“清化收”專班業務培訓,對“清化收”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詳細講解,推動了全縣農村集體資產“清化收”工作高標准開展。北辛鄉嶺后村結合村情,對20年未收承包費的232份合同,按照當時行情統一定價,同時規定按時結清承包款的農戶可享受30%的優惠,一個月內,全村不漏一戶追回集體經濟收入49.77萬元,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積累了啟動資本。2022年,全縣農村共排查問題合同14301份,為集體挽回經濟損失1098.06萬元,新增土地資源530.92畝,新增資源收費125.7萬元,切實明晰了農村集體資產權歸屬,規范了集體資產管理,進一步夯實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礎。
支部引領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關鍵。臨猗縣委充分發揮農村黨支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制定出台了《農村黨支部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壯大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在60個條件成熟的村實行黨支部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起“黨支部+合作社+農戶”的收益分配聯結機制,在全縣形成了以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服務股份合作社、旅游股份合作社為主的三種形式。孫吉鎮薛公村採用“黨支部+公司+農戶”的形式,動員本村在外人士回村辦企業,開發萬畝荒溝和灘涂,實行現代農文旅融合發展,既增加了村民務工收入,又給村集體經濟增加年收入40余萬元,其成功做法被收錄到《全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100例》。楚侯鄉東朝村黨支部領辦瑞泉專業合作社,整合集體閑散土地、吸納社員土地種植菊花,爭取上級專項扶持資金建起加工廠,發展菊花種植、加工、銷售全鏈條產業,僅烘烤菊花一年就給村集體經濟增加收入10余萬元。
政策扶持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保障。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踐探索中,臨猗縣堅持用好用足上級財政政策,縣財政、發改、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為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提供對口支持。先后成功申報了38個村集體經濟項目,共申請扶持資金2100余萬元,先后建成9個養殖類、11個種植類、10個交易加工類、4個休閑觀光類集體經濟項目,培育出猗氏鎮翟村倉儲服務、果品加工,楚侯鄉東朝村皇菊加工,孫吉鎮薛公村灘涂開發,臨晉鎮雲沖村設施蔬菜大棚,三管鎮三管村觀光旅游等一批發展集體經濟典型示范村。2022年,全縣統籌中央、省、市、縣財政資金1405.26萬元,重點扶持了84個村級集體經濟項目,有力地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高效益發展。
獎勵激勵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動力。臨猗縣委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年度“五面紅旗”創建內容、星級化考核指標、鄉鎮黨委書記述職重點。明確財政獎勵標准,並將集體經濟收入與黨組織書記考核獎勵和副職績效報酬挂鉤。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超過30萬元(不含上級撥付資金)、且產業經營性收入佔比50%以上的,可按集體經濟收入5%的比例獎勵村黨組織書記。村“兩委”副職的績效獎勵資金,可從村集體經濟年收入中按不高於10%的比例發放。“獎勵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激勵和調動了全縣農村黨組織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作者:中共運城市委政策研究室 張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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