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是金融機構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為此,我們要在規范經營管理、推動新金融實踐、實現高質量發展中,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讓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中,不斷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為民惠民,保護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財產是公民賴以生存和發展需要的物質資料和經濟利益,與公民的利益密切相關。金融機構首要的是要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消費者個人資產,不得挪用、非法佔用。通過風險監控、智能防控、風險提示等舉措,防止金融消費者資金受到詐騙、盜用等外部侵犯。在辦理信貸抵押質押等業務時,應依法進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房屋、設備、知識產權等各種財產,不得侵佔、破壞。銀行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避免造成金融消費者遭受財產損失。金融機構在產品設計、銷售經營、金融服務中,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應當體現現代金融的普惠性,通過專業化運營,為金融消費者做好資產配置,讓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體人民。
堅持便民安民,保護金融消費者生活安寧權。金融機構開展營銷等活動,以電話呼叫、信息群發、網絡推送等方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產品及服務營銷等信息,應當按規定取得金融消費者明確同意,避免侵擾金融消費者生活安寧。應當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拒收或退訂選擇,當金融消費者表示拒收或退訂的,應當停止觸達行為。金融機構應不斷提高精細化服務水平,充分利用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官方統一平台,實現對金融消費者信息推送的統一管理,優先採取不易侵擾金融消費者的短信、電子郵件等觸達方式,根據金融消費者的產品偏好及潛在需求精准推送信息,提高金融消費者體驗。
堅持公平公正守信,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履行提示說明和適當性義務,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保障知情權,嚴格規范開展營銷、宣介活動,要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接受、理解的方式向金融消費者介紹產品和服務,及時、真實、准確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提示說明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保障自主選擇權,要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不得強買強賣、強制搭售、誤導消費,讓金融消費者在充分了解金融產品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選擇、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保障公平交易權,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不合理地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
堅持合法正當必要,保護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個人信息承載著信息主體的人格利益,也與信息主體的其他人身、財產利益密切相關。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對保護公民的人格利益和財產權益,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擾,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金融機構處理金融消費者的身份、財產、賬戶、信用、金融交易等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范圍,信息處理目的明確正當、限於最小必須,並使金融消費者知情同意或依有權機關要求,不得變相強制、違規獲取。要遵循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採取系統控制、安全隔離、加密傳輸、監測監控、去標識化等技術措施,實行信息分級分類、崗位設置、權限管控、授權審批、員工行為管控、保密責任等制度,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濫用等風險。
堅持平等對待與特殊群體優待,保護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民族風俗習慣應得到尊重。針對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金融機構應當充分保障他們公平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豐富產品種類,創新智慧政務場景,提升服務品質,增強特殊群體的便利化金融服務體驗感。
堅持差異化需求導向,保護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為引導金融消費者正確選擇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金融素養,金融機構應當著力做好金融知識普及。通過搭建宣教平台、拓展宣教場景、增辟宣傳渠道、創新宣教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不同業務需求以及金融消費者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知識宣傳服務,延伸宣教范圍,拓寬宣教受眾面,幫助金融消費者了解金融常識,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對風險的辨識與防范能力,構建和諧金融消費環境。
堅持急民所急解民所難,保護金融消費者求償權。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金融消費者享有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多層級的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投訴受理處理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提高投訴處理質效。要精准施策,多措並舉,多元化解糾紛,用心用情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解決金融消費者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
面向未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金融機構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為廣大人民群眾幸福生活護航。(作者: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 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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