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推進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台,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基層社會治理是新時期國家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應對社會風險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政治機關,承擔著服務大局、維護平安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責。延伸審判職能作用,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是新時期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一個重要著力點。
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司法審判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兜底作用。人民法院是社會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線。審判、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責主業。堅持公正司法,依法懲治刑事犯罪、裁判民事糾紛、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兌現勝訴方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當前形勢下,刑事審判要發揮司法懲戒作用,嚴厲打擊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民商事審判應妥善化解各類涉民生糾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司法活動中的獲得感、滿意度。堅決維護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政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不斷強化執行工作,創新執行方法,採取一切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手段,提高執行效果,努力兌現勝訴方合法權益。
推動訴源治理,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訴源治理是以預防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為主要目標的一項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強調“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人民法院開展訴源治理,一要充分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在人、財、物等必備條件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凝聚化解矛盾的合力﹔積極構建網絡治理體系,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二要大力推行部門聯動、多元解紛模式,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組織調解等優勢,構建訴源治理多元解紛“同心圓”﹔打造“一村一站”“庭所共建”“金融糾紛化解中心”等各具特色的解紛機構,各顯其能,定紛止爭。三要提升人民調解的效力和法律地位,引導矛盾糾紛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確保未履行的調解協議能夠得到依法執行﹔推進訴源治理,將大量的矛盾糾紛消化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治理逐步向少訟、無訟轉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
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及時化解關涉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人民法庭扎根基層,是服務群眾的前沿哨所。人民法庭要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特點,提供相應的司法服務。如,在蘋果產業為主導的轄區設立果業法庭,及時化解農民在果樹種植、銷售、果品存儲等方面發生的糾紛﹔在環境污染案件較多的地區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助推美麗鄉村建設﹔在企業密集的地區設立企業法治工作站,護航企業健康發展﹔在交通不便的山區,對贍養、相鄰關系糾紛案件進行巡回開庭審判,既方便群眾,又能收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轄區,為農民工開辟綠色維權通道,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在審理基層易發多發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時,應貫徹民法典精神,遵循人民群眾能夠接受的思維方式和生活習慣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為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群眾訴累,提高審判質效,法庭建設應積極探索構建立案審判執行一體化服務模式。
開展法治宣傳,用法治思維引領社會風尚。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評價、教育功能,重視典型案例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普法宣教作用。通過報紙、電視、講座等宣傳形式,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使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引導人民群眾用法律思維和法治方式規范社會生活,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讓法治理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妥處涉訴信訪案件。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依法妥善化解社會矛盾。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嚴格落實“訴訪分離”原則,完善預防化解、依法維權、依法糾錯、依法終結、司法救助等涉訴信訪制度體系,全面提升法律框架內解決涉訴信訪問題能力水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暢通和規范人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合法合理訴求,依法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解民憂紓民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堅持提升信訪信息化運用水平,將信息化、智能化作為新時代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要支撐,充分應用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台和涉訴信訪處控平台,實現涉訴信訪“一網通辦”。建立“有信必復,來信辦理”機制,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堅持“即接即辦、民呼我應”,服務人民群眾。對信訪訴求綜合施策、分類處理,減存量,源頭預防、跟蹤監督,控增量。(作者為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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