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
堅定不移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專章進行論述和專門部署,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凸顯了法治建設事關根本的戰略地位,為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提供了行動指南。面對新部署新要求,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將統計法治建設放在統計調查工作更加重要位置,持續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不斷強化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統計調查保障。
近年來,山西調查總隊始終保持嚴的總基調,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調查工作始終,牢固樹立“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意識,把統計調查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納入法治軌道。
依法依規開展統計調查。完善全程、全員、全域數據質量管控體系,研究制定嚴格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控制的多項規章制度,強化數據採集、樣本管理、回訪指導、審核評估,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對相關數據匹配性、歷史數據銜接性、政策因素影響力進行系統比對,對統計調查數據的准確性進行分析研判,促進數據生產管理科學嚴謹、流程規范。制定輔助調查員管理統計報表制度,修訂完善21項工作考核辦法,定期開展基礎工作和數據質量檢查,夯實數據質量基礎。
壓緊壓實防懲統計造假。建立源頭數據失真責任追究辦法、防懲統計造假責任制實施辦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辦法、工作人員記錄過問打探工作事項管理辦法等制度,將防懲統計造假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黨組巡察、執法檢查范圍,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實施防懲統計造假責任制督辦制度,強化壓力傳導機制,形成完整的責任鏈條及全覆蓋、可追溯、嚴問責的全員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政策制定、咨詢論証、法務審核中的作用。制定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向調查對象全覆蓋發送《統計法律事務告知書》,強化守法意識、增強配合自覺。
從嚴從實狠抓統計執法。以對各種統計調查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不斷加強統計執法檢查效能,在防懲統計造假上形成利劍高懸的震懾常態。建立省市縣三級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上下級縱向聯動、跨地區橫向聯動、多專業定向聯動的“雙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的常態化執法,完成對47個市縣調查隊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全覆蓋”。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依規依紀依法對責任人提出處分處理建議,推動嚴肅問責追責。嚴肅開展必查權力干預、必查“數據尋租”、必查執法不嚴、必查入退庫等“四個必查”,專項糾治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通過網站公布等方式暢通統計違紀違法舉報渠道,公示統計執法人員信息,凝聚社會力量、接受社會監督。
黨中央、國務院對統計工作重視程度之高、制度出台之密、監管執法尺度之嚴前所未有。必須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在持續強化統計法治思維、執法效能、法治宣傳、協同貫通等方面加大力度,開啟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征程。
持續強化統計法治思維,夯實依法統計根基。堅定不移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准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統性、實踐性,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對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要求,在樹立法治理念、培養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上下功夫,做到統計調查人員法治教育全員化、常態化、深入化、實踐化。嚴格落實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各項要求,維護統計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標准,規范數據生產流程,科學制定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辦法,健全重點環節監督台賬和數據審核評估記錄,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靠。
持續強化統計執法效能,發揮嚴懲震懾作用。嚴格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嚴肅查處各類統計調查違紀違法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繼續發揮省市縣三級執法協調聯動機制作用,嚴格落實“雙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的常態化執法,不斷加強統計執法檢查效能。嚴格辦案查處,及時通報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發揮以案為鑒、以案促改的綜合效應。強化統計領域信用建設,規范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標准,開展統計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努力實現嚴重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推動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統計調查環境。
持續強化統計法治宣傳,營造良好調查氛圍。大力弘揚統計法治精神,把普法融入統計調查統計服務全過程,積極推動全社會了解統計法、熟悉統計法、遵守統計法、維護統計法。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有效運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黨支部學、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育培訓等方式,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學習,增強領導干部依法統計自覺性和主動性。抓統計調查人員這個重點。採取日常宣講、逢會講法、參與執法等方式,提升統計調查人員依法統計意識和能力。抓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這個基礎。充分利用走企、訪點、入戶、調研和“12·4”國家憲法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中國統計開放日等節點開展普法宣傳,努力營造依法統計、真實統計的良好社會氛圍。
持續強化協同貫通作用,提升統計監督效能。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充分發揮協同機制作用,通過建立協作聯絡、定期會商、信息通報、線索移交等機制,推進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巡察監督、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方式統籌銜接、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暢通社會監督和舉報渠道,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統計監督效能。(作者: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黨組書記、總隊長 張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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