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構建研究》簡評
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構建研究》簡評
“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強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意見》,明確到2025年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旨在堅持依法治農、依法護農、依法興農,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當前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重點,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農村集體產權結構中的核心,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最重要的物質基礎。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積極探索,我國最終選擇以股份合作制作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解決了長期制約農業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理論和制度選擇難題,這無疑是一個歷史性創舉,必將對我國的農民農業農村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也成為當下理論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當前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研究成果多集中在一般性的資產管理和法治保障層面。段浩博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構建研究》一書的出版無疑正當其時,順應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經營性資產對法律的迫切需求,是專門研究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一部佳作。
問題導向,目標清晰。該書從集體經營性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現實問題出發,遵循主線引領、多維考量、環節聯動的法治化思路,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為目標,從資產保護、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環節來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構建。
價值引領,權利建基。作者以土地為標准將農村經營性資產劃分為土地經營性資產和非土地集體經營性資產,以經濟效率和分配公平均衡協調為價值目標,以農民集體財產權利為核心,設計了由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所有權、股權與經營權構成的“三權分置”模型,使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法律制度建立在權利基礎之上,順應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時代需要。
方法新穎,內容系統。該書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踐,同時運用《經濟法》與《民商法》進行研究和分析,拓展了新的研究視角。作者從理論到實踐,從抽象到具體,首先確立了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與構建目標、價值取向與模式選擇等基礎性問題,爾后從產權保護、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三個方面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法律制度的構建進行研究。內容系統全面,理論和實踐兼具,是建構我國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法律制度可參考的重要之作。(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薛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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