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塑性改革中激活潛能
——關於“優化事業單位職能和資源配置”的調查
在重塑性改革中激活潛能
——關於“優化事業單位職能和資源配置”的調查
深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黨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完善黨政職能體系、構建運行高效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就要扛起改革責任,增強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銳氣,優化全省法院事業單位職能和資源配置,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服務保障司法工作的動力活力。
提高政治站位,重塑法院事業單位。各級法院黨組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法院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推進法院事業單位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確保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委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各級法院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堅決擁護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服從改革、參與改革。省高院黨組在充分調研論証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全省法院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按照厘清和強化公益服務職責的要求,改革重構市縣法院所屬事業單位。整合市縣人民法院所屬事業單位和相關職責,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設立司法技術中心、訴訟服務中心,承擔市縣兩級法院司法技術性和訴訟服務工作。明確整合后的事業單位工作責任:司法技術中心承擔特殊勤務相關技術服務、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服務及與法院司法技術相關的其他服務工作﹔訴訟服務中心承擔訴訟指導、查詢咨詢、訴調對接、司法救助等工作,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轄區基層人民法院提供訴訟服務。
強化擔當,激發事業單位人員潛力。事業單位改革就要把合適的人才安排到適合人才發展的崗位上來,充分激發人才的工作熱忱。在工作中創新思維,讓事業單位的人才自發地提高對本職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更高的工作業績,完成事業單位肩負的各項社會職能和責任,使單位的整體績效大幅提高。一是工作中創新思維。在訴訟服務大廳新設窗口為訴前調解專窗,每天由專人負責接待引導、政策釋明、案件受理登記等工作﹔在訴訟服務中心設訴前調解工作室,負責日常調解工作,案件經窗口登記后,進入訴前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調解員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並通過說法明理、分析案情、導入案例等方式方法,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督促其及時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二是精准分類施策。堅持以百姓心為心,加強調審溝通,對進入訴前調解的案件從涉及的法律關系、案例參考、公序良俗、結果預判等方面進行說理和引導,讓調解工作人員在調解時有方向、有目標,讓當事人對裁判結果有預期,真正做到居中調解、不偏不倚,真正做到情、理、法並重,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三是高效便民利民。訴訟服務中心人員不斷拓寬解紛思路,積極創新工作舉措,充分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互聯網時代的司法需求﹔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行用戶注冊登記並上傳調解案件信息之后,通過視頻、圖文結合的方式指導當事雙方正確使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小程序,同步對案件進行線上調解,極大地提高了調解效率。
全面融合,不斷釋放改革“化學反應”。司法鑒定等司法技術工作為人民法院辦案提供強有力的証據和技術支持,在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重要的審判輔助工作。為了進一步發揮司法技術工作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的作用,太原中院司法技術中心努力打造全領域覆蓋、全流程規范、全方位融合的服務體系,不斷釋放著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的“化學反應”。一要前移服務陣地。積極轉變工作思路,主動出擊,出台《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委托鑒定工作的實施辦法》,原告可申請將一部分訴訟中進行的司法鑒定改為訴前鑒定。將司法技術支持由之前的訴中和執行提到了訴前,提高了司法效率,實現了訴前、訴中、訴后的司法技術支持服務全領域覆蓋。此舉進一步落實了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提高了審判效率,方便了人民群眾在訴前做好証據收集工作,進一步明確訴求,促進了訴前、訴中和解、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二要強化數字賦能。針對司法技術工作的特殊性和嚴謹性,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實現司法鑒定的全過程上網、全過程留痕、全過程公開。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電子平台,將所有委托鑒定案件錄入系統,從選定鑒定人、鑒定時間、鑒定過程、鑒定結論、當事人對本次鑒定是否滿意等諸多方面進行留痕、公開,以公開促進公信、公正,樹立司法鑒定權威。三要規范標准流程。太原中院出台《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評估流程管理規定》,從委托、鑒前聽証、監督協調、工作例會、結案等七個方面嚴格規定了相關標准和流程,進一步規范了司法技術工作,讓流程規范具化可操作。四要充分用好“外腦”。為了進一步發揮好司法技術服務審判執行的作用,充分利用司法技術中心“專家庫”的優勢,加強部門協同,讓司法技術部門參與到案件審判、執行全過程,實現了司法技術與審判執行的全方位融合。
通過重塑性改革,進一步理順了法院事業單位的機制體制,在重塑中激活了蘊藏潛能,使法院事業人員轉變了觀念、經受了考驗、得到了歷練,孕育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能。(作者: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中心 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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