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是金融机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要在规范经营管理、推动新金融实践、实现高质量发展中,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为民惠民,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财产是公民赖以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料和经济利益,与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金融机构首要的是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消费者个人资产,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通过风险监控、智能防控、风险提示等举措,防止金融消费者资金受到诈骗、盗用等外部侵犯。在办理信贷抵押质押等业务时,应依法进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房屋、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不得侵占、破坏。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造成金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销售经营、金融服务中,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体现现代金融的普惠性,通过专业化运营,为金融消费者做好资产配置,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便民安民,保护金融消费者生活安宁权。金融机构开展营销等活动,以电话呼叫、信息群发、网络推送等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产品及服务营销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取得金融消费者明确同意,避免侵扰金融消费者生活安宁。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收或退订选择,当金融消费者表示拒收或退订的,应当停止触达行为。金融机构应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统一平台,实现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推送的统一管理,优先采取不易侵扰金融消费者的短信、电子邮件等触达方式,根据金融消费者的产品偏好及潜在需求精准推送信息,提高金融消费者体验。
坚持公平公正守信,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履行提示说明和适当性义务,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保障知情权,严格规范开展营销、宣介活动,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介绍产品和服务,及时、真实、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提示说明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保障自主选择权,要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买强卖、强制搭售、误导消费,让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保障公平交易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不合理地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
坚持合法正当必要,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个人信息承载着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也与信息主体的其他人身、财产利益密切相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利益和财产权益,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机构处理金融消费者的身份、财产、账户、信用、金融交易等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信息处理目的明确正当、限于最小必须,并使金融消费者知情同意或依有权机关要求,不得变相强制、违规获取。要遵循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系统控制、安全隔离、加密传输、监测监控、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实行信息分级分类、岗位设置、权限管控、授权审批、员工行为管控、保密责任等制度,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坚持平等对待与特殊群体优待,保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金融机构应当充分保障他们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智慧政务场景,提升服务品质,增强特殊群体的便利化金融服务体验感。
坚持差异化需求导向,保护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为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素养,金融机构应当着力做好金融知识普及。通过搭建宣教平台、拓展宣教场景、增辟宣传渠道、创新宣教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业务需求以及金融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延伸宣教范围,拓宽宣教受众面,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对风险的辨识与防范能力,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
坚持急民所急解民所难,保护金融消费者求偿权。发生金融消费争议时,金融消费者享有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处理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质效。要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多元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解决金融消费者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面向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护航。(作者: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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