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无三可”要求 着力打造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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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3月1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准确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善于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塑造转型新优势,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摆在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推进2030年基本实现转型、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两个基本实现”目标的重要位置,打造山西新名片,塑造转型新优势。

准确把握“无差别”要求,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无差别”,就是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源要素、参与竞争、受到法律保护等待遇。
  一是破除产业壁垒。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着力取消民营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要素保障、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二是破除地区保护。坚持全国一盘棋,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开展自查清理,让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三是确保公正监管。完善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让公平竞争审查“长出牙齿”。

准确把握“无障碍”要求,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

  “无障碍”,就是要全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办事更高效、退出更顺畅。
  一是建立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将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划转到市、县两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行使;省级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审批事项“一个中心对外、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退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土地和房屋产权联合办理“一条龙”服务机制,实现“最多跑一次”,努力做到“一次不用跑”。二是建立完善“标准化、高效化”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以高效化服务保障“无障碍”审批。三是建立完善“零过错、零容忍”管理机制。开展清廉审批服务机关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对不廉不勤行为“零容忍”,确保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准确把握“无后顾之忧”的要求,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服务

  “无后顾之忧”,就是要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最大便利、最优服务,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一是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围绕企业“初创、发展、退出”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签约、立项、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以及自然人从出生到后事等全生命周期,编制全生命周期事项服务清单。二是开展全方位服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托“三晋通”移动端App,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三是开展全身心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温度的服务。坚持需求导向,优质高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补短板、精准发力强弱项,从细节着手,让企业和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准确把握“可预期”要求,始终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可预期”,就是保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决不能朝令夕改,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让市场主体产生稳定预期。
  一是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制定和修改与企业相关的重大政策,除非涉及国家重大安全事项,应充分听取各种所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要避免出现中短期政策的颠覆性变化,避免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对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惩戒措施。三是提升政策的执行性。要制定政策实施的办法或细则,确保相关政策能够真正落地落实;同时,要保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既不能擅自突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又不能擅自增加对企业投资运营的限制。

准确把握“可信赖”要求,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可信赖”,就是要增强市场主体对投资环境、未来发展的信心,政府秉公用权、企业诚信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做到秉公用权。认真贯彻落实清廉山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严守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正义。二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投资决策、市场交易等提供参考;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营造诚信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三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理念,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健康政商生态。

准确把握“可发展”要求,有力促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

  “可发展”就是要为企业创造发展空间,不仅要让企业留下来、留得住,还要让企业发展快、发展好。
  一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各类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持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持续加大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和制度供给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能够留下来、留得住、发展得好。(作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胡兴才)

(责编:candy、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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