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推进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社会治理是新时期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险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治机关,承担着服务大局、维护平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延伸审判职能作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司法审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兜底作用。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坚持公正司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裁判民事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兑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当前形势下,刑事审判要发挥司法惩戒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民商事审判应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坚决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方法,采取一切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手段,提高执行效果,努力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
推动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诉源治理是以预防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为主要目标的一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强调“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一要充分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在人、财、物等必备条件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凝聚化解矛盾的合力;积极构建网络治理体系,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二要大力推行部门联动、多元解纷模式,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优势,构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同心圆”;打造“一村一站”“庭所共建”“金融纠纷化解中心”等各具特色的解纷机构,各显其能,定纷止争。三要提升人民调解的效力和法律地位,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未履行的调解协议能够得到依法执行;推进诉源治理,将大量的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逐步向少讼、无讼转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及时化解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是服务群众的前沿哨所。人民法庭要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特点,提供相应的司法服务。如,在苹果产业为主导的辖区设立果业法庭,及时化解农民在果树种植、销售、果品存储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在环境污染案件较多的地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在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企业法治工作站,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对赡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判,既方便群众,又能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辖区,为农民工开辟绿色维权通道,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在审理基层易发多发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时,应贯彻民法典精神,遵循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审判质效,法庭建设应积极探索构建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服务模式。
开展法治宣传,用法治思维引领社会风尚。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重视典型案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教作用。通过报纸、电视、讲座等宣传形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使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生活,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妥处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完善预防化解、依法维权、依法纠错、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涉诉信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框架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能力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解民忧纾民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提升信访信息化运用水平,将信息化、智能化作为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支撑,充分应用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涉诉信访处控平台,实现涉诉信访“一网通办”。建立“有信必复,来信办理”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即接即办、民呼我应”,服务人民群众。对信访诉求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减存量,源头预防、跟踪监督,控增量。(作者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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