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消費者的“后悔權”VS商家的合理利益

山西新聞網>>理論頻道>>黃土風時評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有“調皮”學生線上購買演出服,使用后又批量退貨﹔顧客在實體店買東西后悔想退貨,被商家一句“恕不退換”懟了回來……生活中,無論你是商家還是消費者,無論是線上購物還是線下消費,總會遇到或聽聞這樣的“怪事”,買家和賣家站在各自立場,總有“訴不完的苦”。而今,這樣的難題迎來轉機,5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國家標准《售后服務無理由退貨服務規范》施行,將重構消費者與商家的“權利天平”。
  說起來,這事兒和人們日常生活關系還挺大的。這意味著,因退貨規則漏洞引發的亂象有望被整治,尤其是線上消費頻發的“羊毛黨”惡意退款現象將被終結。與此同時,線下購物也有了新的規范,實體店商家得在顯眼位置標明哪些商品可以退,退貨的時間和流程分別是啥,不能再隨便糊弄消費者了。
  當“7天無理由退貨”“試用即退”成為部分人的消費“策略”,電商平台堆積如山的退貨包裹,早已超出商業倫理的承受范圍,退貨率帶來的售后成本極高,有時甚至高於利潤。
  當前,部分平台使用“消費者至上”的政策,放任“僅退款”橫行市場,不少消費者把這項制度當作“靠山”,養成“白嫖”的習慣。有開網店的朋友給筆者算了一筆賬:拿26%的利潤算,50元的鞋子一雙掙13元,賣100雙大約退回55雙。退1雙,快遞費3元、運費險3.8元、人工費3元,也就是說,每退1雙鞋,他就約虧10元,55雙就是550元。而剩下成交的45雙,利潤才585元。
  苛刻的平台環境使得部分中小店主為降低風險,悄悄上調商品售價,或降低質量,轉嫁成本。在個別直播間,主播口頭承諾“退貨包運費”吸引顧客下單,實際卻將運費計入商品價格。一些商家通過“軟性施壓”勸阻退貨,客服輪番電話“挽留”,讓消費者的退貨之路像“通關打怪”。
  這些行為損害了購物環境,也折射出現實矛盾:如何平衡消費者“后悔權”與商家合理利益?
  新規出台旨在精准“排雷”,對退貨商品范圍作出清晰界定,將“私人定制品”、鮮活易腐品、已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及臨期商品等納入不可退貨范疇。以電子產品為例,若消費者激活系統或使用超過基本檢測范疇,商家有權拒絕退貨申請。無疑,新規有效解決了長期困擾商家的“試用即退”難題。
  筆者認為,要讓新規真正釋放政策善意,需多方共同努力。平台可運用“分級退貨”機制,根據消費者信用評分動態調整退貨期限。同時,建立“惡意退貨黑名單”,通過數據共享遏制薅羊毛行為。延長“無理由退貨”時間,可要求退貨商品保留原包裝並支付折舊費。對於美妝類產品,平台可探索運用AI智能檢測技術,通過瓶身損耗智能判定是否接受退貨。
  構建良性的消費關系,既需要制度約束,更依賴參與者的規則共識。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新規並非無限放大“后悔權”,在享受政策紅利時,需保持理性態度,消費前謹慎下單,控制“上頭”后瘋狂“剁手”的行為,在交易后妥善保存電子憑証,對於貴重、易損等物品的包裹,養成錄制“開箱視頻”的習慣。遇到爭議時,善用第三方鑒定、平台介入等維權工具。
  從長遠看,新規或將倒逼商家從“價格?殺”轉向體驗升級。正如電商“7天無理由”催生物流追溯、品控優化等配套服務,此次政策升級也將推動商家從“拼價格”轉向“拼體驗”。適度的規則約束,反而能培育更深厚的信任土壤,當“退貨自由”真正走向“退貨理性”,這場消費者與商家的“雙向奔赴”,終將推動消費市場走向更高質量的公平與效率。

大野

(責編:王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