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公共法律服務
優化公共法律服務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新時代新征程,“法治山西”建設在統籌推進中取得顯著進展,突出表現在公共法律服務的能力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如連續6年在全省開展“免費法律咨詢和特殊群體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著力打造“半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等,的確令人稱道。
同時也要看到,堅決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我省總體上在優化公共法律服務方面仍有較大挑戰,特別是在均衡分配資源、完善平台建設、新技術嘗試應用、社會組織參與度提高等方面,迫切需要對表中央要求、對標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做法,並堅持已經行之有效的舉措。綱舉方能目張,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最關鍵的是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
思想決定心態,心態決定行動,行動決定結果。如何看待公共法律服務,是首要的思想認識問題。許多問題長期未能較好解決,歸根結底是部分政府官員和社會公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如,片面認為其主要是解決個體問題,隻要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識就可以了,甚至認為這只是可有可無的輔助服務,而沒能將其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如,有的對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的理解不深刻,認為隻需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詢和服務,忽視不同群體的特殊需求,特別是困難群體和偏遠地區民眾的需求。諸如此類的認識偏差,使傳統服務模式在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顯得更加落后,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去甚遠。
重大改革的本質,無一不是對體制機制的再造。優化公共法律服務,首要的是建立長效保障機制。應當真正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切實納入全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實施標准制定、服務運行、財政保障等方面加強整體設計、協調推進。此外,應當整合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升級一站式一體化便民法律服務中心,進一步完善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流程。還應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激勵保障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並提供必要支持。
公共法律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期盼社會各界及早達成更多共識,積極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期待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盡快形成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期待老百姓對公共法律服務願意使用、習慣使用、無差別使用。
姜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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