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賦能社會治理
更好賦能社會治理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做好公共法律服務,可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有助於提升社會治理效能。讓公共法律服務觸手可及,更好地賦能社會治理,對下沉法律服務資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從本質上說,是法律服務資源均衡配置與共享的過程。隻有均衡配置資源,公共法律服務才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才能確保各地區、各群體都能獲得必要、平等的法律服務,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要深入實施“1名村(居)法律顧問+N名法律明白人”行動,提升農村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鼓勵各地通過對口援建、挂職鍛煉、交流培訓等方式,推動更多法律服務資源向縣鄉及基層配置。比如,太原市已建成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0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101個、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1358個,實現了市、縣、鄉、村四級全覆蓋。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網格化。網格化管理是基層治理的普遍模式。將“千條線”納入“一張網”,並給每個網格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或團隊,相當於“分片包干”,實現了管理責任的細化和明確,有助於實現基層治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公共法律服務下沉基層,同樣有必要採用“一網統籌,綱舉目張”的網格化模式。推動律師、民警、法官、檢察官、調解員等融入就近的網格,通過“網格化+鄰裡圈”,發揮“熟人自治”的協同作用,這些法律服務資源就在基層,服務起群眾來自然更便捷高效。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聯動化。近年來,“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成為一些地方快速響應、有效解決問題的創舉。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下沉,也有必要採用“吹哨報到”的聯動模式。公共法律服務的事項有輕重緩急之分,也有難易之分,需要構建多個部門、多種資源的聯動機制,形成服務聯動、問題聯治的良好局面。網格化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可常態化響應群眾所需的“日常哨”,而重點工作的“攻堅哨”、應急處置的“應急哨”,則需要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務來響應和解決。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要著力打造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引導法治力量向基層治理領域傾斜,不斷推動法律服務“下沉”。堅持將創新、豐富、便捷的法律服務產品送到群眾“家門口”,必將讓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法治獲得感。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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