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中辦負責人就《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3部黨內法規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以下簡稱《備案審查規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規責任制規定》)。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修訂這3部黨內法規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黨內法規制定步伐明顯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訂了18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台了一批標志性、關鍵性、基礎性法規制度,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來了,總體上實現了有規可依。備案審查工作全面開展,中央、省、市、縣4級黨委逐級開展備案審查,實現了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組(黨委)制定的法規文件全覆蓋,備案審查的政治功效和監督作用日益凸顯。黨內法規執行力明顯提升,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制度執行的強大聲勢,黨員干部遵規守紀意識大大增強,制度執行不力的狀況正在扭轉。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依規治黨、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強調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確保全黨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扭住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這個關鍵,該補的基礎主干法規要補上﹔要把制度規范體系凸顯出來,抓緊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把執行體系凸顯出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把執規責任扛起來,不能隻重制定不重執行﹔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充分發揮兩者的互補性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度,黨中央對2012年印發的《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予以修訂,同時制定《執規責任制規定》。這3部黨內法規出台后,連同近年來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等法規文件,就對黨內法規工作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規范,必將有力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問:這3部黨內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制定修訂工作中,我們注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將其准確體現到3部黨內法規中,轉化為相應的制度安排,保証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立足實踐。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寶貴經驗,把黨內法規工作中的規律性認識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煉為制度規定,並著眼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完善體制機制,創新制度安排,強化制度保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統籌考慮、綜合施策,從制度層面提出補短板、強弱項的針對性舉措,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些突出問題。四是堅持系統思維。加強頂層設計,搞好整體謀劃,保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鏈條環環緊扣、無縫銜接,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問:這次《條例》修訂有什麼特點?重點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作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基礎性法規,《條例》自2012年5月印發實施以來,對於提高黨內法規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修訂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強化功能作用,主要充實了一些實體性、保障性規定,同時完善程序性要求,使《條例》更加契合作為黨內“立法法”的定位。二是堅持積極穩妥,內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修改的內容做到必要、穩慎、准確。三是體現適度前瞻,從全局和長遠考慮作出相關制度設計,增強預見性、適應性,更好發揮《條例》對於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這次修訂基本維持《條例》原框架,由7章36條調整為7章43條,重點從4個方面作了完善。一是充實總體要求。新增了指導思想條文,強調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堅決貫徹“兩個維護”的要求。完善了黨內法規的定義,更加全面准確地闡明了黨內法規的屬性、特征和功能。明確了黨內法規的制定事項,對“適合由”“隻能由”黨內法規作出規定的事項分別作出界定。豐富了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原則,將《條例》實施以來一些重要經驗和認識成果提煉為制度規定。二是明確制定權限。在原《條例》基礎上,對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省級黨委等制定主體各自的制定權限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規定,經黨中央批准,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可以就特定事項制定黨內法規。回應實踐要求和各方面關切,對授權制定、聯合制定、制定配套規定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補齊制度短板。三是完善制定程序。重點圍繞提升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完善黨內法規審議把關機制、提高黨內法規透明度和知曉率等,對前置審核、審議、發布、試行等方面的規定作了完善。四是健全保障機制。完善了黨內法規的效力位階、沖突處理、解釋、修改等規定,對抓好黨內法規實施、清理以及編纂匯編等作出規定,強化了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保障措施,也為制定相關配套法規留下接口、提供依據。
問:這次修訂《備案審查規定》的主要思路是什麼?在“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2012年6月出台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對於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修訂,一是凸顯全面規范,對這些年備案審查工作中積累的經驗進行系統總結提煉,就備案審查的基本原則、職責任務、工作要求等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二是注重守正創新,從現實需求出發,聚焦薄弱環節,對備案審查的主體、標准、處理方式等進行積極探索,既在制度設計上一體安排,又在具體規定上留有空間。三是增強可操作性,在調整優化備案審查有關標准和要求時,更加注重可操作性,盡量細化量化具體化,進一步提高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問:請結合《執規責任制規定》,談談為什麼要實行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有規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后,要更加重視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現在,黨內法規執行還存在“上熱中溫下冷”,先緊后鬆、上緊下鬆、外緊內鬆等現象,機械執行、選擇執行、繁瑣執行、變通執行問題都不少。一些黨員領導干部黨規意識淡薄,執規能力不強,對出台的黨內法規不學不懂不了解,沒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實到位。制定《執規責任制規定》,就是從根本上破解黨內法規“執行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執規責任制規定》共19條,逐一明確規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等各級各類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執規責任,圍繞部署推動執規工作、執規能力建設、實施評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機制,並對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提出要求。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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