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讓鄉村治理“蹄疾步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七項主要任務,其中第一項是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好,組織力、號召力強,就能把各類組織凝聚到黨的周圍,形成“眾星拱月”的局面,就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在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進程中凝聚起強大合力。
基層黨組織強不強,“領頭羊”很關鍵。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是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重要前提。《指導意見》中指出,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這有利於將黨組織領導貫穿到各類組織以及村級事務的各個方面。
村民委員會是自治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是行使監督作用的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發展壯大經濟的組織,這些組織要想沿著正確的方向運行,離不開村黨組織“把方向”。如果一味地強調自治,不注重加強黨組織的領導,就有可能走向“泛民主”﹔如果村監會不在黨領導下行使監督作用,就有可能被各種利益誘惑侵蝕腐化﹔如果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在黨組織領導下壯大經濟,就有可能在盲目發展中走向難以為繼的局面。
加強黨組織的領導,是鄉村治理的根本保障。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以及其他各類組織的優勢,鄉村治理才能“蹄疾步穩”。如果只是片面關注其他各類組織作用的發揮,而不注重加強黨的領導,就有可能出現“跑偏”的現象,雖然速度挺快,但離目標卻越來越遠。隻有堅持加強黨組織的領導,才能做到“步穩”,才能面臨新問題不退縮,迎接新挑戰不回避,應對新形勢不迷亂,從而凝聚起各方合力,劈波斬浪,奮力前行。
黨的領導不是抽象的,不是虛無的,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具體的,是實在的,是必不可少的。在鄉村治理的實踐探索中,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才能做到“蹄疾步穩”。把基層黨組織當成最堅強的“主心骨”,充分發揮各類組織的積極作用,必然能夠加快形成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治理目標。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