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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政府治理:現實挑戰及模式創新

時間: 2016年08月02日12:5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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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同時,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的目標要求。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亟需快速推進。

  隨著全面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治理面臨的挑戰日益增多,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治理主體多元化。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黨的執政理念的轉變。新的社會治理理念,既有鮮明的目的導向,也蘊涵著社會管理理念的轉型升級。同時,社會治理主體也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從傳統的政府單一主體拓展到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公眾多元協商共治。如何更好構建多元協商機制和治理路徑,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參與渠道多樣化。從公眾參與渠道來看,分為正式組織與自治組織。我國公眾參與的正式組織載體主要有:各級黨組織、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形成了大量自治組織,如各種形式的行業性聯合會、權益性協會、群眾自治組織等。如何通過合法的方式和制度化的渠道有序、規范地參與到政府治理之中,給各級政府提出了挑戰。

  參與手段多樣化。“互聯網+”自2014年正式提出以來,引發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互聯網+”背景下,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新技術應用風起雲涌,使得政府治理參與手段多樣化,覆蓋全社會的立體治理網絡初步形成。可以預見,在政府治理手段上,將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從傳統工具向新興技術轉變。同時,在治理手段趨向復合化過程中,也伴隨著參與主體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等問題,需要不斷強化道德約束,規范參與行為。

  “互聯網+”政府治理是一項嶄新命題,既要凸顯“互聯網+”的內在稟賦,又要以政府治理為問題導向,既要創新發展、提質增效,又要有效解決政府治理面臨的新挑戰。當前,實現“互聯網+”政府治理的歷史性變革,推動“互聯網+”政府治理的模式創新、提升政府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應著力解決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深刻洞察互聯網的內生特性。互聯網具有平等、開放和共享等特點,有效改變了信息傳播的方式,重構了社會組織模式,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更加自由充分。“互聯網+”政府治理的思維模式強調以人為本、權利平等和公平正義。“互聯網+”政府治理通過再造政府決策、管理和服務模式,優化組織結構,能夠全面提升政府履職能力。互聯網的上述特質恰好契合了打造開放政府、透明政府、參與政府和回應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服務模式。

  創新治理模式的技術驅動。“互聯網+”時代,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應用正孕育著新突破,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深刻改變了政府治理的技術環境及條件,給政府治理模式創新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要積極推動信息技術與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拓展在線政府服務,建設網上服務大廳,推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流程、“一站式”網上辦事,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推動業務流程優化再造﹔要打造電子監督平台,筑牢制度“籠子”,晒出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圖,對行政事項運行的權限、條件、方式、程序、時限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監管。

  聚焦協商治理的多元訴求。互聯網構建了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治理的機制,重塑了公眾參與的主體地位。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治理的願望愈加迫切,呈現出廣泛性和多元化的特征。充分的公眾利益訴求表達,是政府決策的重要基礎。政府要為公眾提供表達民意、溝通協商、合作共治的網絡渠道和平台,對社會公眾及時、准確地回應,滿足公民網絡參政、議政、督政的利益訴求。要發揮好互聯網匯聚民意的重要作用,為政府治理凝聚強大的社會合力。同時,需要構建協商治理的長效機制。“互聯網+”政府治理是政府治理在網絡空間領域的具體體現,回歸到現實,要通過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實現政府治理模式的理念升級。尤其需要著力處理好管理與治理、維穩與維權、活力與秩序的關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多元參與、協商治理的長效機制。

  強化政府治理的制度約束。“互聯網+”政府治理必須強化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晰、運轉靈活、監管有力的政府治理結構。一要優化行政資源的配置方式。通過重新配置和調整行政資源的結構、功能和管理形態,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促進行政環境與行政資源的動態平衡,最終實現行政資源配置科學、合理、高效。二需厘清治理主體的責任邊界。“互聯網+”政府治理體系中,治理的主體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等。對政府而言,治理的過程就是政府自身從“管理者”到“服務者”角色的轉變過程﹔對非政府部門而言,治理就是從被動管理到主動參與的過程。“互聯網+”政府治理過程中,需要重構治理主體之間博弈與合作的新型關系,完善多方共治機制以及實現共治的制度保障。三是強化權力運行監督。改革權力運行機制,完善權力運行監督規范和制度,構建行政問責、政治問責和法律問責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推動政府治理制度化、規范化。(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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