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低級別文物保護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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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艷

  低級別文物是最“接地氣”,最能反映地方歷史、鄉土文化、民風民俗的一類文物,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也是特定地域人文風貌的集中呈現。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印發的《山西省支持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每年統籌安排不少於5000萬元國、省保資金用於低級別文物保護,全面加強低級別文物的保護傳承利用。
  所謂低級別文物,是相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這些高級別文物而言的,主要包括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它們同樣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文化等價值,加強低級別文物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我省共登記認定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約佔全國76.67萬處的7%,在全國排名第四,其中低級別文物總量佔比94%,呈數量龐大、類型多樣、分布零散的特點,一直以來低級別文物存在著保護任務繁重、管護力量不足、產權問題復雜、合理利用滯后等問題。
  文物的“低級別”,不等於保護力度的“弱保護”,要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保護。比如,在產權方面可考慮通過資產購買、股份合作、產權置換、以租代管等多種方式,解決文物私人產權或產權不明晰帶來的保護難題。在資金方面可以由政府部門發揮主導作用,通過設立專項保護基金、提供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對低級別文物保護的投入力度。近年來,我省下大力氣摸清資源底數、保存狀況和經費需求,分級分類提出保護措施,建立線上監管線下巡查機制,實現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數字化監管全覆蓋,守住文物安全底線。同時,組織開展低級別文物災害因素分析評估、保護材料及工藝研究和病害成因及治理等技術攻關,研發文物建筑防雨雪等保護裝備,開展重要瀕危文物數字化採集,真正實現為低級別文物“遮風擋雨”。
  低級別文物是重要的人文景觀,也是可塑造的文化IP符號。散布於縣鄉的低級別文物與城鄉的歷史記憶、文化記憶息息相關,可以通過發展文旅產業激活地方、居民保護低級別文物的內生動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項目,如歷史遺跡游覽、民俗文化體驗等,吸引更多游客參觀,為低級別文物保護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和社會關注,同時讓地方和居民在保護文物的同時享受到實實在在的發展紅利,形成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低級別文物,既是歷史文物,也是鄉愁記憶。讓低級別文物保護力度強起來,不僅是對歷史的尊重,更是對未來的負責。

(責編:李琳、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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