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平陸縣農村經濟事務中心 裴換平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一要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大經營主體,建立健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向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流轉。二要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突出雙層經營體制的“統”,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自身資源條件、經營能力,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三要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從土地、服務、資金、技術等方面發展“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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