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薪酬制度 激發創新活力
改革薪酬制度 激發創新活力
運城市科協副主席 楊青坡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通過建立合理取酬激勵機制,允許在職科技人員,通過提供技術服務,對增收部分合理取酬,激發廣大科技人員創新動能。
出台政策為科技人員鬆綁。用改革創新手段,在遵守相關紀律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市場規律,出台相關地方性政策,確保開展科技服務和利益分配依法依規,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主動投身科技推廣和運用。
建立利益共同體合理取酬。在出台相關激勵政策的前提下,如何推動科技與產業雙向奔赴,推動技術人員與經營主體建立利益共同體。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是雙向驅動的。技術創新驅動產業結構持續優化,知識和技術密集型、新興產業比重上升,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快速推進。一方面,要合理取酬,准確界定科技服務增收的效益,保証經營主體用科技增加效益,激發科技服務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通過增收提成、技術入股、合伙經營等與服務對象建立利益共同體,確保科技服務有收入,激發廣大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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