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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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陸縣農村經濟事務中心高級農經師 裴換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重要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抓產業、增活力,創新發展,持續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鞏固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質量。
  一是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成果,加快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穩步推進農村基層組織政經分離。構建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新型基層治理結構,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權益,促進集體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三是積極探索有效途徑。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四是完善獎勵激勵機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培養,完善獎勵激勵機制。五是尊重和保障農民權益。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激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責編:李琳、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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