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林業保險制度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健全林業保險制度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康建玲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為新時代新征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林業保險作為這一改革的配套內容,在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生產和保障林農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森林保險實踐也表明,政策性森林保險取得了巨大成效,在穩定林業生產、提升林業抗風險能力、鞏固集體林權改革成果等方面作用明顯。
加大公共財政支撐力度,拓展林業保險保障面。我國的森林保險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於起步較晚,森林保險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根據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財政部門應繼續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加大對生態公益林中央財政的補貼比例,加大力度推動森林保險的擴大補貼政策覆蓋面,將資源豐富且尚未開展森林保險工作的省份納入補貼范圍﹔加大對商品林的補貼比例,擴大補貼險種覆蓋面,將地方特色經濟林保險產品納入中央財政獎補政策范圍﹔將天然放牧場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各級政府要用好森林保險補貼政策,將森林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以資金緊張為由不投保或中斷投保,致使失去保障的森林因發生林木損毀事故,得不到理賠資金,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部門要有“兜底”政策,確保森林應保盡保。
形成保險工作合力,促進林農及林業單位享受更多福祉。各級政府、林業部門、金融機構三方要加強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形成政策合力推動森林保險邁上新台階。政策性森林保險作為一項惠農惠林政策,要在宣傳和組織方面予以推動,通過保險保費補貼調控手段,協同財政、林業、保監、氣象等部門,引導和鼓勵林業經營單位、造林大戶、農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自願參加,增加林業抗風險能力,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林業經營具有“周期長、回報慢”的特點,以林木損失的再植成本確定保險金額,難以滿足商品林保價值、保產量、保收入的保障需求,商品林參保率低的現狀亟待改變。保險公司要改革保險金額核算原則,根據公益林、商品林分類制定保險金額。保險公司還要與時俱進做好市場調研,根據林業工作實際提高保險金額,降低保險費率,以減輕林業投保人的負擔,提高各級政府對林業的投入,保障生態安全,讓更多的群眾享受森林保險政策帶來的福祉。要注重發揮鄉鎮、村一級組織的作用,利用鄉鎮和村干部熟悉農村、貼近林農的優勢,做好面對面的宣傳,讓林業保險惠農政策更深入人心。林業保險還可以與林權抵押貸款相結合,緩解林業經營主體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助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入開展。
創新林業保險產品,提升林業抗風險能力。我國森林覆蓋率較低,森林資源非常寶貴。森林生長具有周期長,容易遭受到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氣象災害和其他災害的特點。各部門要繼續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投保公益林綜合險,能夠降低採伐風險,還可以額外補償森林遭受自然災害的損失,幫助林業工作者恢復對再造林的信心,加快受災地區的生態恢復,參與到更多的林業保險工作中,加深對林業保險的認識,提高投保的積極性。各部門不斷創新林業保險產品,滿足市場需求,可以開發新造林苗木保險、經濟林保險、農產品氣象指數保險、干果價格指數保險、基本險疊加商業險等新保險產品。這些險種對林農的生產生活關系最為密切,在面臨各類災害事故發生時,能起到保障民生、化解風險,快速重建的目標,提升林農個人的抗風險能力,支持林產品產業發展,助力林農增收和鄉村振興。隨著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生物多樣性的豐富,野生動物給群眾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事件逐年上升,還應完善野生動物致害險,使林業保險以人為本的理念進一步升華,助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加強政府監管,保障林業保險提質增效。加強對林業保險業務監管,加大對保險案件理賠的督促力度,做到應賠盡賠快賠,特別是公益林保險要提高賠付率,讓簡單賠付成為主要模式。為不誤農時,降低災害損失,重大災害應先賠償后查勘定損。督促建立防災減損機制,要引導保險公司由單一的災后補償向災前預防和災后理賠並舉轉變。保險公司應支持林業投保人在森林防火、生物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做到預防關口靠前﹔通過贈送先進科技儀器、培訓操作員等方式與林業投保人協同合作防范風險,從而實現保險公司增加防災減損投入,林業部門強化對保險公司防災減損專業指導,達到共同降低災害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的目的。林業部門要對保險公司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規范服務、做好政策宣傳和保險條款解讀工作等方面起到監督作用,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展對承保公司評價、征求林業投保人意見等手段推動林業保險工作質效雙提升。政府部門要制定相關制度和法律,使林業保險在法律的框架下陽光透明地運行,真正服務於林農,惠及林業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實現更大成就。(作者單位: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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