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法治保障
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法治保障
鄧建華 王志豪
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與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新質生產力由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而催生,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其優化組合的躍升為基本內涵,以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為核心標志。新質生產力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生產力理論,是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最新理論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在新發展階段,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法治保障成為時代之需。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新時代科學立法的根本遵循,新質生產力發展離不開高水平法治保障,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以高水平法治助推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構筑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構造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和維護科技人員合法權益的出發點與落腳點。
加強科技創新領域立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既是創新成果的保護網,也是新質生產力的催化劑。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創新就是服務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謀劃科技創新工作,加快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這就需要加強科技創新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一要加快出台人工智能等領域立法。人工智能是科技創新的重要領域,要通過立法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二要完善數據資產與數字產權立法。加大數據確權保護,明確數字產權歸屬。明晰數據要素的合理分類,強化對數據資產的市場交易監管。三要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成果法律保護制度。完善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對科技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建立協同性、整體性、全方位的新型科技創新成果保護模式和保護制度,擴大科技立法的保護對象和保護范圍。
加大科技創新領域執法力度,鼓勵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不斷創新。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是統領我國未來科技發展的戰略主線,是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根本途徑。一是提升政府執法效能,維護公平正義的科技創新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領域執法力度,提高執法人員市場監管能力,營造法治化的知識產權營商環境,全面推進公正文明執法。二是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鼓勵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不斷創新。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快科技創新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要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引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執法人員要加強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意識,為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環境。
強化科技創新領域法律監督,保護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新質生產力的基本內涵是實現勞動者、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優化組合與躍升。人是新質生產力的創造者和使用者,是新質生產力生成中最活躍、最具決定意義的能動主體。保護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強化科技創新領域的法律監督。一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融入科研活動。科技創新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人民立場,充分發揮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能動性和積極性。引導科創參與者尊重科技創新智力成果,督促科創參與者自我監督、相互監督。二要完善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制度,建立科技創新領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法律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科創成果市場交易統一監管機制,加大對高新電子技術等新領域科創成果的法律保護。
加強科技創新領域司法保護,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教育體制、人才體制等改革,打通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強化科技創新領域司法保護,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疏解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的題中之義。一是在司法領域要平等保護科創企業等民營企業的市場經營者主體地位,嚴厲打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失信行為。二是科學制定經營主體參與市場活動的規則。要形成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主導的市場參與規則。企業要改革經濟結構和優化經濟布局,政府要轉變職能,引導和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共享市場資源,通過法律保護形成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發揮法治在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的保障作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領法治中國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思想旗幟。法治經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設法治經濟是構建和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需要,也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引領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新時代應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性作用,實現發展新質生產力和法治建設的良性互動。(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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