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中國特色的治理范式
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中國特色的治理范式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謝軍
新時代“楓橋經驗”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社會治理領域的生動實踐,是歷史經驗與現實治理的統一、區域治理與治理規律的統一、基層實踐探索與理論創新發展的統一。新時代“楓橋經驗”已經成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良策善治”。
以創新群眾自治為抓手,匯聚基層社會治理強大合力。群眾路線是黨的“法寶”。圍繞服務群眾這條主線,“楓橋經驗”在長期探索中不斷豐富發展,在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中,形成了獨特的實踐價值。這些年來,從各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看,黨的群眾路線得到有效貫徹,基層黨組織與群眾的關系不斷得到鞏固。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展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優勢,讓人民群眾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體力量,有效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問題的發生。
以深化循法善治為支撐,激發基層治理探索創新動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弘揚法治精神,扎實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積極參與法治社會建設,把推進全民守法作為基礎工程,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法治這個基本方式,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軌道上平衡社會利益、協調社會關系與規范社會行為,更好解決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充分尊重群眾首創精神,進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受理法治化、辦理法治化、監督追責法治化、維護秩序法治化等工作。
以協同治理為關鍵舉措,釋放固本強基共富共享效能。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方向和基本格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一個地方對於社會治理方式的選擇,取決於其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基礎制度與現實需要等多種因素。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讓基層矛盾依靠基層力量就地解決。而從“楓橋經驗”迭代躍升為新時代“楓橋經驗”,它的內涵有別於自上而下的線型治理模式,要求社會各方共同參與,釋放黨委政府、社會、個體等社會主體的治理效能,讓治理全程由群眾參與、治理效果由老百姓評判、治理成果由老百姓共享,形成了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的協同治理機制。
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穩定與發展同步、致富與治安並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從傳統依靠群眾就地化解,到領導下訪接訪,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再到訴源治理。堅持發展創新“楓橋經驗”,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發展創新“楓橋經驗”提供了新的方向、新的空間、新的可能,推動了基層矛盾糾紛的高質量解決。隨著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推廣,社會主體廣泛參與的網格化治理模式得以確立,有關政府、市場、個體的職能角色界定清晰明了,社會各方參與基層治理的主動性得到充分調動,糾紛預防化解的“多方參與、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良好局面得以形成,基層社會治理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更為顯現。實踐不斷証明,新時代“楓橋經驗”是有效疏導社會情緒、化解矛盾糾紛、管控社會風險、激發社會活力、實現平安中國目標行之有效的方法。隻有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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