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特優農業 打好特色品牌
——關於“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調查
發展特優農業 打好特色品牌
——關於“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調查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山西是特色農業資源大省,山多地少、地貌多元、氣候多樣,這種獨特的資源稟賦決定了山西農業的出路在於“特”和“優”。鄉村產業振興的關鍵在於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聚力打造鄉村優勢產業,不斷在以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為產業鏈三大核心主體的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上聚焦發力。
“鄉土型”和“外來型”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態勢
在眾多類型的新型經營主體中,農業龍頭企業集資本、技術、市場等優勢於一體,是聚力打造鄉村優勢產業的“領頭雁”。從產業振興的角度看,鄉村農業龍頭企業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即“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臨縣紅棗作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既是山西省特優產業,也是當地鄉村振興的主導產業。在堅定實施“特”“優”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具體實踐中,臨縣縣委、縣政府為推動紅棗產業健康發展,既大力引進“外來型”企業,也注重培養“鄉土型”企業。專題調研發現,這兩類企業在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實踐中雖各有優勢,但也亟須補齊各自在發展過程中的短板和弱項。
臨縣奧華棗業食品有限公司是典型的“鄉土型”企業,由所在村庄及鄰近村庄的4名紅棗種植大戶創建。從人員組成、資源要素來源、日常運作經營等方面看,臨縣奧華棗業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和員工“生於斯、長於斯”,能夠依靠鄉土社會關系網絡高效整合鄉村地區的資源要素,是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主要力量。第一,從企業股東構成情況來看,臨縣奧華棗業食品有限公司的四大股東均來自鄰近鄉村,應主動在市場認知和營銷研判上打破地域局限性。第二,從企業員工構成情況來看,臨縣奧華棗業食品有限公司的員工大多為鄰近鄉村的村民,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上下功夫。第三,從企業合作對象構成情況來看,臨縣奧華棗業食品有限公司的合作對象主要為附近鄉村的紅棗種植專業戶,企業負責技術指導和紅棗收購,紅棗種植專業戶負責種植,應不斷拓寬生產經營的新視野。第四,從產品銷售渠道來看,由於當地棗類產品市場供給量大於需求量,應著力建立穩定的網絡銷售平台。
山西天潤棗業有限公司是臨縣引進的省級龍頭企業,作為典型的“外來型”企業,在管理、資本、技術、市場等方面有著巨大優勢,參與鄉村振興的著力點放在企業下鄉上。第一,應在企業周邊建立紅棗規范化種植基地。 第二,應與農戶簽訂收購合同,以穩定原材料供應渠道。第三,應主動“嵌入”鄰近鄉村,與農戶建立共建共享的利益聯合體。
積極探索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新路徑
臨縣縣委、縣政府以及紅棗協會敏銳意識到,“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在“鄉村社會——企業——外部市場”關系網絡中相異相依的結構性優勢,必然生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經營管理顯著特征。為此,臨縣縣委、縣政府以及紅棗協會探索以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為產業鏈三大核心主體的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新路徑。
以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為產業鏈三大核心主體的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核心在於打破以往“企業——農戶”二元主體聯合體的局限性,強調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三大主體在產業鏈中的分工,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三方利益的重合性,以強化合作基礎。在預設的農業產業鏈分工中,普通農戶處於種植環節,主要職能是為“初加工”企業提供原材料﹔“鄉土型”企業雖然在管理、資本、技術和市場方面優勢不太突出,但在鄉村資源要素整合方面卻有著巨大的優勢,處於“承上啟下”的“初加工”環節,主要職能是原材料收購以及為精加工企業提供初級產品﹔“外來型”企業雖然與鄉村關系不太緊密,但卻在管理、資本、技術等方面優勢巨大,主要職能是為終端消費市場提供優質產品。
盡管以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為產業鏈三大核心主體的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臨縣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卻緊扣農業龍頭企業參與鄉村產業振興的主要路徑,發展前景值得期待。為了進一步發揮以普通農戶、“鄉土型”企業和“外來型”企業為產業鏈三大核心主體的新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效用最大化,一方面,相關部門應主導建立產業體系綜合服務平台,為各類主體之間及其與市場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搭橋鋪路”。這一平台應具備兩大功能:一是中介功能,既要對接農產品大市場,又要對接“外來型”企業、“鄉土型”企業和普通農戶這三大主體,從而拓寬各主體聯系市場要素的渠道﹔二是調節功能,既要通過完善“合作——競爭”規則體系以及明晰各主體利益邊界等方式調節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最大限度推動各類主體結成穩定的利益共同體,同時也要通過明晰鄉土人情與企業管理的邊界等方式調節鄉村和企業的關系,避免鄉土慣例干擾企業日常運營。另一方面,應不斷完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激發農民群眾在鄉村產業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農業龍頭企業參與鄉村產業振興,必須尊重村民的意願,通過完善“黨建引領、三治融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以及創新發展基層協商民主的制度體系,從而激發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作者為:山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王文祥﹔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文法學院 武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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