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首先要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這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選擇。其次要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提振民營企業信心。再者要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用市場化辦法和改革舉措破解難題。同時要持續激發和增強企業活力,充分調動各類企業能動性和積極性,提振市場信心。(陳樂一/文 據2023年7月5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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