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人員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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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要用好科技成果評價這個指揮棒,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科技人才評價既是激發人才活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人才隊伍的重要抓手。通過構建科學、規范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引導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才能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山西省高度重視人才評價工作,深入推進科技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人才活力不斷激發,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創新生態不斷優化。“十四五”期間,山西省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從人才評價標准、評價方式、評用結合、用人單位責任及服務保障等方面創新突破,完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不斷開創山西人才工作新局面。
  細化完善科技人才評價標准。根據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科技人才的特點,制定不同的評價標准,打造更為精細化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標准體系,並且完善評價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委會在專題調研和專家論証的基礎上,對評價標准進行修訂完善,條件成熟的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統一印發。按照國家各系列(專業)職稱基本評價標准,各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及自主評審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初級職稱評價標准進行細化完善,並適時調整增設新的專業。加強對科技人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對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採取“一票否決制”。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強化代表性成果評價制度,注重代表性成果的數量、質量協同評價及其影響和貢獻度。將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學術貢獻與影響力、技術突破和產業貢獻、共性關鍵技術開發服務等方面的業績和貢獻,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重要條件。探索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科技人才評價標准的開發工作,支撐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方式。依據科技人才創新活動類型的差異,對科技人才開展分類評價。對於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主要依據市場用戶的評價,同時採取個人+團隊的評價方式﹔對於基礎研究類的人才評價,主要採用同行評價,特別是“小同行”評價,還可探索學術團體等第三方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方式﹔對於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的人才評價,主要採用專家+市場的評價方式,並引入用戶+第三方的評價方式﹔對於社會公益研究類的人才評價,採用社會化評價方式,注重用戶+政府+社會的評價方式。也可以採用內部+外部的評價方式。內部評價由用人單位學術委員會或組建評價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並可結合民主評議的方式進行﹔外部評價可通過委托專業科技人才服務機構等開展第三方評價的方式,並結合用戶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開展評價。以行業科技創新為導向,根據山西實際需求,重點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及大數據等領域,採用行業特色的人才評價方式,支撐相關領域戰略科學家引進工作。
  科學使用科技人才評價結果。堅持使用牽引的原則,把評價結果作為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薪酬待遇、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促進人才評價與發現、培養、使用、激勵等機制有效銜接。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對評價結果優秀的人才,在各類人才稱號申報、崗位空缺時優先考慮適時晉升職級,在項目立項申報、科研經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對有發展潛力的人才,採取培訓、任務牽引等方式加強培養,提升能力和素質。強化結果導向,進一步完善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優秀人才支持激勵體系,引導各類優秀科技人才服務國家、服務山西、潛心研究、盡職履責、作出貢獻。
  強化用人單位評價主體責任。落實用人單位自主評價權,堅持誰使用誰評價,以用定評、評用相適。積極推動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具有職稱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准、省級標准,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公正、平等的單位標准,單位標准不低於省級標准﹔並根據本單位科技人才評價結果反饋及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評價標准,以保障評價質量和效果。積極推進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按照科研需求自主開展人才評價及團隊建設。對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性質用人單位可採用“一人一策”的方式,將人才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水平、創造市場價值及薪酬待遇作為主要評價條件,自主評價及招聘。
  加強科技人才評價保障工作。一是合理確定科技人才評價考核周期。不同類型的科技人才其成長和發展規律不盡相同,應基於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合理確定科技人才評價周期。二是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專家數據庫。明確專家庫入庫標准、專家遴選規則,建立專家信息更新、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規范專家評審行為。三是加快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對科技人才進行信用評級,並將信用評級結果納入山西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進行管理,為科技人才科研誠信評價提供依據。四是營造科技人才評價良好氛圍。從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及監督保障等方面改進政府人才評價工作,推動人才評價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加強人才評價文化建設,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作者:山西省科技情報與戰略研究中心 劉偉)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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