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會治理現代化夯實“中國之治”基石
以社會治理現代化夯實“中國之治”基石
郭艷
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全面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夯實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
社會治理是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各相關主體採取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方式協調社會關系、處理社會事務的活動,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體系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等多方參與、協同作用、各負其責,共同推動社會安定有序、公平正義、人民安居樂業的一種體系。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是不斷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關鍵舉措。新時代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健全社會治理體系,要著眼於制度完善、機制創新、效能提升,以社會治理現代化夯實“中國之治”基石。
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體系,強化體制保障是關鍵。要健全黨委領導體制,完善政府負責體制,建立群團助推責任機制,健全社會組織協同體制,構建人民群眾參與體制。黨委領導是社會治理的核心和關鍵。各級黨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到社會治理的各個方面,確保社會治理工作的正確方向。政府作為社會治理的主要力量,要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公共安全、網絡安全五類風險隱患。要把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按法定程序轉由群團組織行使。暢通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健全群眾參與的引導機制,創新完善群眾工作機制,推動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常態化,使社會治理深深扎根於人民群眾之中。
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法治精神是社會治理的精神支撐,法治規則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証。應多措並舉,以法治保障社會治理的“最后一公裡”,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各方面的法治保障,形成統籌協調、優質高效、良性運行的治理狀態,不斷夯實社會治理的根基。
堅持推廣“楓橋經驗”,打造多元善治的新局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在社會治理層面,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緊緊依靠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人民自治、法律約束、道德觀念,形成系統化、協同化和一體化的體制機制,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導和發動自下而上的社會參與,推動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
社會的和諧有序關系國家興旺發達。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要通過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構建社會風險防控機制、維護社會生產安全、保障群眾生活安全等有效措施,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強大合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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