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79.如何理解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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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這是我國資源環境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環境要素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一項重要制度改革,對於提升資源環境要素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是運用市場化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提出,“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是指,在政府設定總量管理目標和科學初始分配配額基礎上,由各市場主體以實際使用或排放額同初始配額之間的差額余缺為標的,對於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重要資源環境要素開展市場化交易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有助於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內在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於改善環境質量、節約利用資源、推動技術進步具有很強的杠杆效應。
  第二,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具有現實緊迫性。我國資源相對短缺,人均資源佔有量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水資源嚴重短缺,能源資源對外依存度高。“十三五”時期,我國能源資源粗放利用問題較為突出,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經合組織成員國平均水平的3倍,加之我國仍然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期,未來能源資源消費還會持續增長。通過市場化交易將資源環境要素價格顯性化,成本收益內部化,將產生重要影響:一是有助於在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增強“節約有收益、浪費有成本”和“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集約低碳發展意識﹔二是有助於推動節能降碳相關技術、管理、制度創新,推動市場主體根據自身節能降碳邊際成本,以市場化交易形成的資源環境要素價格為指引,主動調整生產模式,促進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帶動和擴大相關社會投資﹔三是相比於行政分解式、命令控制型的資源環境要素管理模式,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交易更為“柔性”,可以提高資源環境權益在不同部門、行業、地區之間的配置效率,將有限的指標動態配置給使用效率更高的主體,降低全社會節能降碳成本。
  第三,我國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已取得積極進展。排污權方面,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試點,截至2021年12月,全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總金額達到245.15億元。用能權方面,目前我國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履約行業主要包括鋼鐵、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業。用水權方面,2016年設立中國水權交易所,到2021年底累計完成用水權交易2113單、交易水量34.97億立方米。碳排放權方面,全國碳市場自2021年7月上線以來,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成為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與2012年相比,2021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分別下降了26.4%、34.4%、45%,主要資源產出率累計提高了約58%,碳市場覆蓋范圍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保持雙降趨勢。能夠取得這些成效,相關市場化交易制度的建立健全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第四,不斷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總的看,我國對資源環境要素配置的行政性管控仍然較多,市場化、激勵型辦法需要不斷健全強化。下一步,需要從5個方面著力:一是要強化總量剛性約束,優化完善配額分配方法,做到科學合理,體現獎優罰劣﹔二是要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行業范圍,豐富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三是要推動數據標准統一規范,加強數據質量監管力度和運行管理水平﹔四是要健全交易制度和技術規范,完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五是要持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強化法治支撐和保障等。通過不斷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化交易的價格發現和優化配置功能,助推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據《黨的二十大報告學習輔導百問》)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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