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师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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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引导,更是塑造,必要的惩戒是实现教育功能不可或缺的保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让“戒尺”有效发挥作用。
  近年来,教师能否惩罚学生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现实中,教师在面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时常常在“严厉管教”和“听之任之”之间挣扎,存在着“不敢管”“不敢罚”的心态,担心管得严了、说话重了,会被投诉、被追责。长此以往,容易滋生放任状态,导致“只授知识不教做人”便成为常态。这种“无力感”,不仅让教师感到进退两难,更让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如今,明确的惩戒权为教师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让他们能够挺直腰杆,大胆管理,不再因顾虑重重而畏手畏脚。“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格管教学生的老师才是称职的老师,老师如果听任学生为所欲为,学生就会小错铸成大错。鼓励并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不仅是对教育严肃性的坚守,更是对学生未来负责的具体体现,能够帮助学生正视错误,树立责任感与纪律观念,促进其全面而健康地发展。
  “学之道在于悟,教之道在于度。”依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需要把握好边界,在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的前提下,赋予教师必要的、适度的、合理的教育手段。教育惩戒权不是用来惩罚,而是用来告诫、警醒和戒除,让学生真正意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哪些情形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需要教师用之有道、行之有度,确保每一次惩戒都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让教育惩戒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家庭应成为教育的坚强后盾,理解并支持教师的教育行为;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与监督保障;社会则应广泛传播尊师重教的正能量,形成理解、尊重、支持教师的良好氛围。在尊重与规训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既充满关爱又充满挑战的成长环境。
  严慈相济,才是教育的底色。相信随着教育惩戒权的落实,我们完全可以期待更为有序、高效的教育环境,让教师敢管、善管,有力维护师道尊严,让学生自我约束,行有所畏,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让教育充满阳光、充满希望、充满生机。

甬力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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