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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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一脉相承,又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相衔接。我们要锚定总目标不动摇,进一步锻造“中国之制”新优势,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制度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方向、道路的根本问题,治理则是关乎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十多年来,72次中央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锚定这一总目标,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事项,构建起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山西与改革一路同行,处处涌动着抓改革促转型的浪潮。全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覆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企业经营清路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持续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实践证明,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志不改、道不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为新征程上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我省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深化全方位转型的窗口期,必须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扣山西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中的战略定位,围绕转型发展、能源革命、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使命任务,谋划好、实施好我省具体改革举措,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打开山西工作新局面。
  循大道,至万里。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经验新特点时指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这既是宝贵经验,又是重要方法论,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要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不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陈力方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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