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黄土风网评:以“法”助老护老
【地评线】黄土风网评:以“法”助老护老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得好不好,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民生大事。前不久,“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火热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了爱老、护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还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可见,这次行动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的重视,也给老龄群体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庇护。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老年群体老年生活的夙愿,也是幸福晚年的保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需要我们在助老护老中稳稳地将其托起,将服务与助老护老行动贯穿于老年生活中,让老年群体在可“感”可“知”,可“惠”可“及”中感受幸福。
“感”情办事,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老年人常常因为身体和心理等原因而感到孤独和无助,也正因此,他们的晚年需要更多的支持、关心、陪伴、尊重与帮助。在生活中,很多老年人抱着“不想麻烦别人”的态度去解决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甚至还有很多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帮助,遇到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更需要我们走近他们的身边,走进他们的内心,带着“感情”来,奔着“感情”去,“感”知他们的所急、所需、所盼,从心出发,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坚定务实的为老年人办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切实让老年人真正身有所“感”,心有所“触”,体验从养老到“享老”的“升级服务”。
“知”难而进,克服困难为老年人办事。在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子女不赡养老人,侵吞老人的房屋产权等问题,当出现这些问题时,老年群体则处于“被动”状态,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老年人的权益将受到侵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用“立志不求易成,行事不避艰难”的态度克服一切困难,用好法律“武器”,及时伸出“正义之手”“法律之手”,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去守护,解决好老年人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决不能用“避而远之”的态度,而是要用“知”难而进的精神去真心实意为老年人办事、为老年人维权。
“惠”及于老,用好政策给老年人实惠。问需于民方可更好的惠及于民,惠及于民方可更好的取信于民,对于老年人也同样如此,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不仅要让他们感受到幸福,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政策的“偏爱”。《通知》中明确提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小程序界面等智能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指导公证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等等,这些“适老”服务进一步体现了对老年群众的关心与关注,也让政策更“惠”及于“老”。
直“及”民心,真情服务让老年人暖心。为老年群体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要更加注重用心用情用力,让老年人更心有所依,“权”有所属。从这一方面来看,折射出的是真心诚意为老年人着想的服务理念,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真心诚意为老年人服务,从点滴细节中惠及于“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我们要从“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第一视点出发,更有温度的用“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守护“银发一族”。服务用情用力,温暖方可直“及”民心,对于老年群体,我们要切实将“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带到他们身边,将温暖的情感和深切的关怀真正传递到他们的内心,让可“感”可“知”,可“惠”可“及”的“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护航”。(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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