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养犬成为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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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渐暖,城市的街心公园、人行便道、小区广场,越来越多的养犬市民携带爱犬散步遛弯儿,尽享春日暖阳。但一些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又有所抬头,引发市民吐槽。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宠物伤人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最高法再次重申,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管住管好也是法定义务,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当今,宠物犬为许多人带来了温馨的陪伴,增添了生活的乐趣,已成为很多家庭中的重要一员。但随之而来的是,无证养犬、不拴犬绳、犬吠扰民、随处便溺、烈性犬伤人等乱象层出不穷,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少隐患。《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宠物犬数量达5175万只,宠物猫数量达6980万只。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我国的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都对犬只饲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出,要像打击醉驾酒驾一样打击违规养狗、遛狗、弃养行为。
  近年来,随着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集中治理,养犬必须办证、遛犬必须牵绳等规矩让养犬不再“任性”。以《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34种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五十元罚款”“禁止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这些明确规定都极大地规范了市民的养犬行为。
  虽然文明养犬已成社会共识,但文明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我家的狗不咬人”的侥幸仍然普遍存在,烈犬伤人案件仍时有发生,因犬只疏于管理而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仍然是基层治理中经常面对的难题。
  文明养犬一小步,城市管理一大步。管好一只宠物犬,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除了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破解不文明养犬难题,基层社会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向精细化转变,不断探索新招、实招、管用的招。去年以来,太原市招募了一批不文明养犬义务监督员,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涉犬执法进行监督。许多社区还安装了用于放宠物拾便纸和拾便袋的小木箱,方便居民清理宠物粪便;上海一些社区推行“文明养犬三步法”,引导养犬居民们践行文明养犬承诺,还在小区内设置了固定的遛狗场所。浙江、山东等地的部分城市推行养犬积分制,一旦发现不文明行为,将进行相应扣分,分值被扣完,犬主人需参加相应学习。这些创新举措一定程度激发了养犬居民的自觉性。
  养犬管理不仅需要“铁面”执法,而且需要“温情”服务,需要将执法与服务市民需求结合起来。深圳等城市着力提高对犬只的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出“码”上办证,建立统一的线上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并推行犬只芯片植入,以科技手段帮助市民找回丢失犬只,减少流浪犬数量。太原市公安部门还举办犬只领养、宠物医生爱心义诊等活动。这些举措都是积极构建“人宠双向友好型社会”的有益尝试。
  文明养犬,不仅是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的需要,也彰显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让文明养犬成为社会风尚,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考验基层治理创新的一道必答题。

陈力方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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