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容许“好评返现”换“马甲”
不能容许“好评返现”换“马甲”
网上购物先看卖家信誉和买家评论,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习惯。一些商家抓住这种心理,通过“好评返现”“有偿好评”的方式,刷好评“攒”人气。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一个新现象,过去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的情况变少,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
“好评返现”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人人喊打”的情形下,以换“马甲”的方式采取迂回战术。平台卖家通过打“人情牌”、给顾客送福利、提供某些优惠,让消费者“吃人嘴短”给出好评。其行为看似给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实则是在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这不仅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破坏了线上交易公平竞争的秩序环境。这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也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严格地说,对于规范治理“好评返现”,以及有效防范“好评返现”换“马甲”,并不缺乏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到: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淘宝网评价规范》中提到,禁止商家以“好评返现”的形式诱导消费者好评。京东2022年新修订的相关好评细则中也明确,商家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行为,京东将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删除违规商品、店铺商品搜索降权等处理措施。
现实情况是,“好评返现”已发展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私下暗地里“互动”,采取了一种非互联网的方式传播,这无疑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与挑战。一方面与平台承担主体责任不积极有关;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加大监管力度。依赖常规的管理手段,恐怕无法遏制商家“好评返现”换“马甲”行为,监管必须升级。譬如,畅通举报渠道,用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对提供“好评返现”证据的消费者予以经济奖励;再如,利用科技手段,依托电商平台大数据资源,通过综合分析评价用语、评价时间等关键要素指标,从而架构起评价异常预警机制。平台要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好的商品、好的店铺不至于陷入“刷单找死、不刷等死”的恶性循环。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于“好评返现”“有偿好评”“刷单炒信”,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同时,监管部门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以及人工巡查、群众举报等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总之,消费者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给予其虚假好评,以免网购时也成为受害者。只有多管齐下铲除滋生“好评返现”的土壤,才能给网络购物一个清朗的环境。
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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