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视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为常态化经营
【大视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为常态化经营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正式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
《通知》对保险公司经营条件提出了较高要求,明确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也应满足标准。此外,《通知》规定,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确认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并相应进行业务调整。
在销售渠道方面,《通知》表示,除传统渠道外,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通过官方线上平台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完整、客观记录在销售页面上呈现的营销推介、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重点环节,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记者点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常态化发展,有助于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从而推动养老保险发展,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
任志霞编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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