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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党内监督思想

时间: 2016年12月13日04:5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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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与生俱来的优秀品格。马克思主义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党内监督问题并不断进行探索性实践,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重温经典作家思想,对于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探索党内监督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行党内监督是保障党的安全、维护党内团结的重要措施。只有运用监督手段,才能保证党内上下同心,实现共同目标。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第一个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其章程第29、42条中“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同盟的安全”“一切通知上级”,对“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的“监视”,都蕴含了党内监督思想的萌芽。1871年,第一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伟大尝试取得胜利,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高度评价了监督的重要作用。列宁更加重视监督,认为监督形成了党内运行的良性机制,“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就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制。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
    民主集中制是凝聚战斗力、创造力的重要法宝。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基本构建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运行雏形,在其章程第5、20、21、30条中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则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同时,还规定了同盟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的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者可随时撤换。在第一国际时期,民主选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每一个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且每一个代表有一票表决权,这为党内监督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列宁在领导俄国民主革命实践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使党内监督得到重要提升。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第一次代表会议的《党的改组》决议中提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做工作报告的制度。”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会议时写入党章:“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党内专职监督机构保障党的纯洁性、先进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应当对党的领导机构的最高领导进行监督制约,并且把监督建立在领导机构的成员集体中。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导下,1869年国际共运史上第一个德国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民主工党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一个由11人组成的党的监察委员会,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发展史上的第一个专职机构。1917年7月,在列宁领导下由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1920年-1921年苏共九大、十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等现象作斗争。”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了党员一律平等的思想,提倡党内思想交锋,通过民主讨论和批评达到党内监督的目的。列宁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要对领袖、中央委员会及领导机关进行监察,认识到了重点监督的重要性。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中,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积累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等重要要求。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政党也是没有活力、前途的政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牢党内监督这根绳。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民主集中制这一核心,夯实党内民主基础,筑牢制度笼子,健全追责问责,抓住关键和重点,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与其他监督相协调,推动监督无禁区、全覆盖。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权力制约制度体系和程序正义;增强党员平等意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进行重点监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动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本文系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全面从严治党与建设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程淑兰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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