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平陆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裴换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二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突出双层经营体制的“统”,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土地、服务、资金、技术等方面发展“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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