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郭艳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社会治理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各相关主体采取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处理社会事务的活动,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多方参与、协同作用、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社会安定有序、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体系。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着眼于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效能提升,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体制保障是关键。要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完善政府负责体制,建立群团助推责任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党委领导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要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隐患。要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群众参与的引导机制,创新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常态化,使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治精神是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撑,法治规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应多措并举,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各方面的法治保障,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坚持推广“枫桥经验”,打造多元善治的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社会治理层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紧紧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自治、法律约束、道德观念,形成系统化、协同化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和发动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推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社会的和谐有序关系国家兴旺发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通过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风险防控机制、维护社会生产安全、保障群众生活安全等有效措施,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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