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 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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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按照《奖励办法》规定,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且超过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安排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残疾人就业增收,不仅是其积极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过程中存在着就业机会不足、就业岗位不匹配、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群体收入偏低等现象。帮助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使残疾人通过自身勤奋劳动实现自身人生价值,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奖励办法》体现了我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明确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标准、程序,比较详细、具体地规定了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程序等,实现了有奖有罚,有利于将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残疾人实现就业优先、平等共享。我们要积极探索运用残疾人稳就业扩就业的新办法新举措,加快推进最新政策的落地见效,促进我省残疾人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多主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示范引领,主动作为,给予残疾人就业一定比例的政策倾斜,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残疾人工作,完善残疾人招录细则。针对不同残疾人实际情况设置专岗专用,开展残疾人专项岗前培训、专人带教、一对一帮扶指导等具体措施,确保残疾人树信心、能适应、敢上手,在工作中能获得成就感。二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强各级部门联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残疾人,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创新残疾人岗位工作模式,创造适合残疾人工作环境,鼓励小微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让残疾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价值,获得更多幸福感和满足感。三是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多层次提供精准有效就业管理服务。一是提升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大力引入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为残疾人群体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专项服务,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使其通过工作实现自身的价值。二是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职业路径规划,强化残疾人就业晋升机制。引导大中专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激发残疾人自身的内生动力,提升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三是提供残疾人就业法律援助。建立残疾人就业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点,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用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维护,全方位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四是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扶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
  多触角打造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以残疾人的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准、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登记,全面对接辖区内社会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形成系统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将残疾人求职意向、招聘单位需求等做好记录并上传到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形成“企业传-平台筛-个人收”的就业信息推送闭环,精准匹配,定点推送残疾人岗位信息,通过平台协助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岗位。同时,对已就业的残疾人做好岗位跟踪、岗位回访,关注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精细化岗位提升服务,保障残疾人群体就业的积极性,稳定性。
  全方位关心关爱尊重支持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仅要给予他们物质方面的奖励,更要提升精神方面的关爱。广泛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介,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强化关爱残疾人的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对为残疾人就业和福利提高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表彰,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让人们走进残疾人群体的生活,更加理解、关心、尊重、支持和爱护残疾人群体。同时,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居民志愿帮扶残疾人活动,拓宽残疾人群体与普通人群体沟通交流渠道,提升普通人对于残疾人群体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为残疾人群体奠定自立自强走向社会的良好基础,使残疾人群体也能够正常参与社会生活,通过自身勤奋劳动获得自我价值,成就人生梦想,共享幸福美好生活。(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焦弘 张雪莲)

(责编:褚嘉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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